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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与发展
自古至今,无论是为了捕猎、逃避猛兽或是遇上海难时得以自救,游泳都是一门重要的求生技能之一。远在公元前2500年,古埃及已有类似捷泳的活动。古罗马人兴建的巨大浴池,更是上流社会人士作为馀暇游泳及社交活动之场所。早期的游泳活动,只被视为贵族子女教育及士兵训练的一个重要部份,直至十八世纪末期,工人阶级参与游泳的时间及机会增多後,游泳才开始成为一种普及的活动。
竞技游泳源於英国及澳洲,後来传入其他国家,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初,世界各国的游泳比赛开始普遍起来,游泳总会亦相继成立。英国业馀游泳总会(前身为都会游泳总会)於1869年成立,是第一个成立的国家游泳总会。在1850年至1860年间,英国与澳洲已有№游泳比赛。当国№奥林匹克运动会於1894年6月16日在巴黎成立时,游泳已被列为1894年的奥运项目之一。至於国№业馀游泳联会(FINA),则成立於1908年。
胸泳
胸泳是第一个作为比赛的泳式,而且捷泳及蝶泳也是从中发展出来。在1940及1950年代,由於很多日本泳手利用规例的漏洞在长距离比赛中潜泳,从而获取利益,游泳规则於1956年便有所更改,只容许泳手在起跳後及转池後,在水面下只可作一次划手及蹬腿动作。为了减低水的阻力及加强推进力,胸泳的划手及蹬腿动作曾有过多次的改革,不过,基本泳姿就一直都没有多大的出入。
捷泳
澳洲人韦利士於1850年使用了一种双手在水面前移的泳姿,这可算是捷泳的雏型。及後英国泳手约翰特拉真於1873年采用了一种用胸泳腿再配合双手交替前爬的泳式,後来澳洲人李察卡尔又根据特拉真及亚历韦咸的泳式,创造了一种「浅打水」的踢腿方法。自此之後,腿的踢法就只有少许的变化。
背泳
早期的背泳只是仰浮在水面上,然後再用胸泳的踢腿推进。1900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,开始有泳员使用手部在水面上过头前移的泳式,踩踏式的踢腿方式,则要到1912年的奥运会才开始出现。
蝶泳
蝶泳的划手方法是由德国泳手Erich Rademacher首次在1926年的胸泳比赛中使用,当时,他仍使用胸泳的踢腿方式。1952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後,国№业馀游泳联会(FINA)决定将此泳式与胸泳分开,因而增加了蝶泳,而且泳员更可以采用海豚式的踢腿方法。
比赛规则
国际业馀游泳联合会(FINA)每四年都会修订赛例一次,并以增补附录的形式通知各会员国家。
出发
在捷泳(自由泳),胸泳(蛙泳)及蝶泳比赛,参赛者出发时必须用跳水形式,而在背泳及四式接力赛中,则是在水中出发。
捷泳
在自由泳比赛中,参赛者可以进行任何泳式,但在个人四式及四式接力项目中,游自由泳时则不可进行背泳、胸泳或蝶泳。当转身或到达终点时,自由泳参赛者可以用身体的任何部份触及池边。
背泳
背泳比赛开始时,参赛者要面向出发台,并用两手握著扶手,其脚部(包括脚趾在内)不得露出水面。起跳讯号发出後,参赛者要以背向下的型式完成整个赛程。赛例规定,任何参赛者在头、肩、手或手臂触及池边以作终点触池或转身触池前,必须保持背泳的正确位置,当中包括身体可以作出转动,但不能大於90度(头的位置则不在此限),否则会被取消资格。转身触池後,泳手可以作出任何转身动作,但在脚离开池边前,身体要回复背泳的正确位置。
胸泳
在出发及转身後的手部动作开始,胸泳参赛者的身体必须保持俯卧姿势,双肩亦要与水面成水平。双手必须在胸前及在水面下滑前及划後,而且除了在出发後的划水或转身後的划水,手部不能超越臀部。规例亦不容许有捷泳及蝶泳的腿部打水动作。在转身及完成赛事时,双手必须同时触及池端(在水面上或水面下均可)。无论任何时间,双手及双足的动作必须对称。
蝶泳
蝶泳参赛者的双手必须同时在水面上前移及在水面下划水。在出发及转身後,泳手的身体必须保持俯卧,双肩成水平,双腿的动作亦要是同时进行。规则虽然容许双足上下同时摆动,双腿及双足亦不须同一水平,但双腿或双足交替打水的动作却是不允许的。在转身及完成比赛时,参赛者的双手必须同时触及池端(在水面上或水面下均可),而且双肩亦要成水平。出发及转身後,泳手在浮上水面前,脚部可作一或多次的踢腿,但双手却只可以一次的划水动作。
四式比赛
个人四式比赛中,泳式的次序为:蝶、背、胸、捷。在四式接力比赛时,泳式的次序是:背、胸、蝶、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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